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18-00016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宁市监〔2018〕12号
生成日期: 2018-03-08
为加强我县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重点指标,紧盯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瞄准大型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大抽检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广泛覆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所有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专常互补。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既往抽检、节令热销、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实现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加强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做到检管联动。鼓励各地在保障抽检计划实施的基础上,根据地区、产业和消费特点安排本地专项抽检任务。
二、任务安排
(一)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
1.抽检任务分工:根据市局任务要求,今年我县须完成食用农产品的抽检任务为167批次,具体由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牵头,各所、大队予以配合。
2抽样场所及对象:重点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蔬菜水果批发企业、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等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3.抽检品种和项目: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尤其是区域内规模、产量较大以及地方特色的食用农产品;在检验项目上,重点检测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具体抽检品种及检验项目详见附件1。
(二)普通食品抽检任务
1.抽检任务分工:根据市局任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从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三个环节抽检33类品种共计119批次,分别由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股室牵头,各所、大队予以配合。
2.抽样场所及对象:在生产环节,抽检范围为本县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在流通环节,抽检范围为本县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批发企业、商超、小食杂店;在餐饮服务环节,抽检范围为超市、卤味店、包子(馒头)店、火锅店、糕饼店。
3.抽检品种和项目:在生产环节,抽检品种涉及饮料、肉制品等12类品种,具体抽检品种、批次等详见附件2;在流通环节,抽检品种包括乳制品、坚果制品等15个品种,具体抽检品种、批次等详见附件3;在餐饮服务环节,抽检品种为发酵面制品(自制)、熟肉制品(自制)等6个品种,具体抽检品种、批次等详见附件4。
(三)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任务
1.快检任务分工: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各监管所要充分利用已配备的食品安全快检设备,每月开展食品快检批次应不少于60批次/台,每年应不少于720批次/台。
2.抽样场所及对象:辖区内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
3.快检品种和项目:重点检测蔬菜农药残留、水果农药残留、水产品甲醛、土特产二氧化硫、餐具消毒效果等项目。
三、组织实施
(一)抽样检验要求
抽检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要求执行。抽样过程应严格按照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承检机构对于不合格食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二)抽检结果报送
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检数据,每月26日前将当月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对检验过程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承检机构应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书面报告组织实施抽检的监管部门。
(三)异议处理
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企业进行确认。企业对检验结果、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向实施监督抽检工作的市场监管部门或上一级监管部门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对样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提出,相关监管部门应当依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6〕63号)有关规定处置。
(四)核查处置
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或经复检维持不合格结论的,要及时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材料的同时,立即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封存相关批次食品,主动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对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原料要现场查验控制情况,封存有关台账,固定证据;对不合格食品的销毁、无害化处理要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要深入追查生产、种养殖源头。有关核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填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
对检出高风险项目以及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问题的,应在收到不合格报告的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及时开展执法检查。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局。
(五)信息公布
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原则上每月公布一次。公布范围应包括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和本级抽检任务;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或市、县)、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食用农产品产品合格信息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不合格产品除上述信息外,还包括不合格项目及结果、承检机构等。
(六)结果报送
县局食品流通股要牵头汇总当月辖区内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完成情况及信息公开等情况,抽检数据均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规范要求及时报送市局。
附件1.2018年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安排表
2.2018年生产环节食品抽检任务安排表
3.2018年流通环节食品抽检任务安排表
4.2018年餐饮环节食品抽检任务安排表
附件1:
2018年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安排表
序 号 |
抽检 品种 |
食品细类 |
抽检项目 |
抽检 |
批次 |
||||
1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肉 |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西马特罗、非诺特罗、妥布特罗、氯霉素 |
24 |
禽肉 |
恩诺沙星、硝基呋喃代谢物(AMOZ、SEM、AHD、AOZ)、己烯雌酚 |
|||
畜禽副产品 |
硝基呋喃代谢物(AMOZ、SEM、AHD、AOZ)、恩诺沙星、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 |
12 |
||
禽副产品 |
硝基呋喃代谢物(AMOZ、SEM、AHD、AOZ)、恩诺沙星 |
|||
2 |
水产品 |
淡水鱼、虾、蟹 |
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AMOZ、SEM、AHD、AOZ) |
24 |
海水鱼、虾、蟹 |
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AMOZ、SEM、AHD、AOZ) |
|||
新鲜贝类 |
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AMOZ、SEM、AHD、AOZ) |
|||
软体动物 |
铅、镉、铬、挥发性盐基氮 |
|||
3 |
鲜蛋 |
鲜蛋 |
恩诺沙星(限鸡蛋)、环丙沙星(限鸡蛋)、氯霉素 |
12 |
4 |
菜蔬
|
豆芽菜 |
总砷、铅、镉、总汞、6-苄基腺嘌呤 |
12 |
韭菜、菠菜、芹菜、普通白菜、番茄、辣椒、豇豆等 |
甲胺磷、氧乐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敌敌畏、乙酰甲胺磷 |
39 |
||
鲜食用菌 |
氯菊酯、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溴氰菊酯、甲基对硫磷 |
12 |
||
5 |
水果 |
苹果、梨、荔枝、龙眼、柑橘、香蕉等 |
氧乐果、克百威、甲胺磷、联苯菊酯、多菌灵、毒死蜱 |
24 |
6 |
豆类 |
黄豆 |
赭曲霉毒素A、铅、镉、铬 |
8 |
合计(批次) |
167 |
附件2:
2018年生产环节食品抽检任务安排表
序号 |
抽检品种 |
抽检项目 |
批次 |
抽检对象 |
1 |
饮料 |
余氯、耗氧量、溴酸盐、铜绿假单胞菌、铅、镉、总砷、糖精钠、甜蜜素、苯甲酸 |
3 |
云霄山泉1批次恒伟饮品1批次扬晨食品1批次 |
2 |
肉制品 |
苯甲酸、山梨酸、亚硝酸盐、合成着色剂(苋菜红、柠檬黄、胭脂红、日落黄、新红、赤藓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大肠埃希氏菌(限牛肉制品)】 |
2 |
温氏食品1批次 金双龙1批次 |
3 |
蛋制品 |
苯甲酸、山梨酸 |
1 |
温氏食品1批次 |
4 |
花生饼 |
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菌落总数 |
1 |
福盈盈食品 |
5 |
茶叶及其相关制品 |
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亮蓝)铅、六六六、滴滴涕、氯菊酯、溴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杀螟硫磷、乙酰甲胺磷、联苯菊酯、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氰戊菊酯、三氯杀螨醇 |
6 |
元春农业、客祖红韵、春辉茶业、一笔峰茶业、鹤翔春茶业、翠云茶业 各1批次 |
6 |
大米 |
水份、黄曲霉素B1 |
23 |
大米生产企业 各1批次 |
7 |
食用植物油 |
过氧化值苯并(a)芘等 |
2 |
宁花科技1批次 千年客家1批次 |
8 |
水果制品 坚果制品 |
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 |
1 |
千年客家1批次 |
9 |
焙烤食品预拌粉 |
水分、灰份 |
1 |
艾迪科食品 各1批次 |
10 |
食用油脂制品 |
过氧化值、酸价 |
1 |
|
11 |
豆类及其制品 |
流离甲醛、二氧化硫残留量,塑化剂(仅出监测数据) |
9 |
获证豆腐皮、豆腐小作坊各1批次 |
12 |
黄粿 |
硼、铝、无机砷、铅、二氧化硫、 黄曲霉毒素B1 |
1 |
黄粿小作坊 |
合计(批次) |
51 |
|
附件3:
2018年流通环节食品抽检任务安排表
序号 |
抽检品种 |
监督抽检项目 |
抽检批次 |
抽检 对象 |
1 |
乳制品 |
蛋白质含量、三聚氰胺、致病菌 |
8 |
商场、超市 |
2 |
坚果制品 |
酸价、过氧化值 |
2 |
|
3 |
葡萄酒 |
酒精度、甲醇、糖度 |
1 |
|
4 |
白酒 |
酒精度、固形物、铅、甲醇氰化物、糖精钠、安赛蜜 |
2 |
|
5 |
调味品及淀粉 |
过氧化苯甲酰、亚硝酸盐等 |
2 |
|
6 |
儿童食品 |
甜蜜素、铬、山梨酸、苯甲酸等 |
2 |
|
7 |
果脯蜜饯 |
山梨酸、苯甲酸等 |
1 |
|
8 |
膨化食品 |
含铝膨松剂、微生物指标等 |
1 |
|
9 |
肉制品 |
致病菌、亚硝酸盐、瘦肉精等 |
2 |
|
10 |
食用油 |
过氧化值苯并(a)芘等 |
2 |
|
11 |
蜂蜜 |
氯霉素、苯甲酸、山梨酸、微生物指标等 |
2 |
|
12 |
熟肉制品 |
亚硝酸盐、合成着色剂(诱惑红、日落黄、柠檬黄、胭脂红)、山梨酸、苯甲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4 |
食品小摊贩 |
13 |
肉丸、肉片、鱼丸、扁肉 |
硼砂 |
4 |
|
14 |
粽子 |
苯甲酸、山梨酸、甜蜜素等 |
2 |
|
15 |
月饼 |
霉菌、致病菌等 |
3 |
糕饼店 |
合计(批次) |
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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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18年餐饮服务环节抽检任务安排表
序号 |
抽检品种 |
监督抽检项目 |
批次 |
抽检 对象 |
1 |
发酵面制品(自制) |
甜蜜素、苯甲酸、山梨酸、二氧化钛、合成着色剂(亮蓝、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铝的残留量 |
5 |
餐饮2批次 小餐饮3批次 |
2 |
熟肉制品 |
铬(以Cr计)、胭脂红、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5 |
餐饮2批次 小餐饮3批次 |
3 |
火锅底料 (自制) |
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 |
5 |
餐饮火锅店 |
4 |
焙烤食品 |
铅、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亮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溴酸钾 |
10 |
餐饮6批次(正泉盛、麦可、金益蛋糕) 小餐饮4批次 |
5 |
煎炸过程用油 |
极性组分、苯并[a]芘、酸价 |
2 |
餐饮2批次 |
6 |
餐饮用具 |
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等致病菌 |
3 |
餐饮3批次 |
合计(批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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