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97-1700-2018-00019
发布机构: 济村乡政府
文 号: 济政〔2018〕71号
生成日期: 2018-05-15
济村乡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
《宁化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县级
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
现将《宁化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宁扶办〔2018〕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村乡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5 日
宁扶办〔2018〕6号
宁化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扶贫开发成员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扶贫项目管理,加强扶贫项目论证和储备,提高扶贫项目实施的效益,切实解决扶贫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等问题,有效提升扶贫资金的使用绩效,根据《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扶办〔2018〕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基本原则
1.扶贫宗旨原则。规划入库项目要具有扶贫功能和脱贫效益,对贫困地区开发产业、加快发展和贫困群众实现增收、脱贫致富具有较大的辐射面和较强的带动力。要充分体现当地产业特色和优势,并立足本地实际确定发展模式,确保规划入库项目实施后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2.聚焦精准原则。以脱贫攻坚规划引领项目库建设,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贫困乡、贫困县退出需求,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要求,把产业扶贫作为重点,提高脱贫质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群众参与原则。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入库项目库的建设、扶贫项目的选择、实施和管理,提高参与度,增强获得感。入库项目实行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扶贫项目阳光化管理。
4.动态管理原则。项目库建设要坚持科学合理,可操作
性强,注重服务基层,在使用中不断完善,将符合需求的项目按程序纳入项目库,将不再符合实际需求的项目移除项目库,既体现项目储备功能,又体现管理完善功能,确保项目库储备项目质量。
二、规范内容填报和流程操作
入库的项目应符合扶贫政策要求,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改善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地制宜选择项目。
(一)规范编制内容
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应有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
(二)规范编报程序
项目库原则上实行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市备案的编报流程。
1.村申报。村两委、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或县、乡挂村干部在认真分析本村致贫原因、内外部资源禀赋条件、资金保障和脱贫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并在村内子以公示后上报。
2.乡(镇)审核。乡镇要对村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带贫减贫机制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在乡镇公示后,报县扶贫办。
3.县审定。县扶贫办要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及资金计划,汇总后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并负责本县脱贫攻坚项目库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
4.市备案。入库项目经公示公告无异议后,县扶贫办将组织相关项目编报单位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并报市级备案。
5.跨村、跨乡镇项目分别由乡镇、县项目主管单位统一规划,按上述流程确定,一并纳入项目库。
三、项目库建设公示公告制度
(一)公示公告范围
入库项目编报要实行全过程公开,严格执行“三公示一公告”。
1.项目入库前要进行“三级公示”:村级申报项目,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乡镇审核后,在乡镇公示后报县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县扶贫办审定脱贫攻坚项目库无误后再次进行公示。
2.“一公告”:经县级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便可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涉及跨乡(镇)实施的项目,除在本乡(镇)范围内公开外,还应在所辖乡(镇)涉及的村公开。
(二)公示公告内容
1.村级公示。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时间进度、受益对象、群众参与等,公示地点是村务公开栏,并将纸质公示材料送达村民小组。
2.乡(镇)级公示。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公示地点是乡镇政务公开栏,并书面通知项目村审核结果。
3.县级公示公告。内容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公告渠道是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农业局局务信息公开栏等。
(三)公示公告时间
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让入库项目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入库项目建设过程的公开、透明。
(四)档案管理
各级项目公示公告都要做到留痕、可查、可追责。特别是到村到户项目的公示公告,除了在项目实施单位存档外,还要在项目实施地所在村存档,存档内容应包括公示公告相关文件、张贴或印发的文本、召开会议记录、现场图片、群众反馈和处理情况等。村级公示公告档案要实行单独管理,面向群众公开、随时可查阅。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完善扶贫资金管理,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基础,是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关键环节,是预防基层扶贫领腐败问题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乡镇、县扶贫开发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项目库建设的政策学习和业务交流,切实将“可实施、能实施、有效益”的扶贫项目应纳尽纳地编报入库,对于责任不落实、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县扶办也将不定期地开展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编报工作的督促和跟踪指导, 确保项目库建设规范化、制度化。
(三)明确工作责任。按照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对等负责的原则,切实把项目库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村两委、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或县、乡挂村干部要做好群众动员工作,在项目库建设和监管中发挥积极作用,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2. 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抓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
3.县扶贫开发有关成员单位要规划好部门扶贫项目的编报入库工作,科学指导好乡村两级进行前期编报。县扶贫办要统筹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加强项目库可行性及科学性论证。
(四)按时上报资料。省、市要求2018年项目入库工作必须2018年6月底前要完成,并同步推进脱贫攻坚三年滚动项目入库工作。同时,明确今后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安排,将从扶贫项目库中择优选择。为此,请各乡镇、各扶贫开发有关成员单位按文件要求,将所辖村、本乡镇、本部门需入库的扶贫项目以单位正式文件于5月31日前报送县扶贫办(纸质材料和电子档各一份)。
附件:1.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入库流程图
2.项目库乡(镇)公告公示参考模板
3.扶贫项目入库建设申报表
宁化县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抄送:县委林大茂副书记、县政府张清祥副县长,发改局、教育局、民宗局、民政局(老区办)、财政局、卫计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林业局、水利局,各乡镇。 |
宁化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 10日印发 |
附件1:
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入库流程图
附件2:
项目库县级公告公示参考模板
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年月日审定,现将20年—20年项目库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公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库乡(镇)公告公示参考模板
经审核,现将我乡(镇)拟上报的20年—20年项目库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公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库村级公告公示参考模板
现将我村20 年—20 年拟上报入项目库的扶贫资金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公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宁化县 乡(镇) 村脱贫攻坚项目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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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宁化县 乡(镇) 村(盖章) 单位:户、人、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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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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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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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建设性质 |
计划建 |
拟开工时间 |
拟完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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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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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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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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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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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户数 |
其中贫 |
受益人数 |
其中受益 |
投资预算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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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资金来源 |
生态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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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上级补助 |
整合资金 |
自筹资金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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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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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扶 |
审核人: 经办人: |
乡镇人民 |
乡镇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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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 |
(盖章) |
县扶贫 |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