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9-1700-2018-00029
发布机构: 湖村镇政府
文 号: 湖委〔2018〕27号
生成日期: 2018-05-08
湖委〔2018〕27号
中共湖村镇委员会 湖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
2018年我镇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将按期换届选举。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明委办〔2018〕22号)和《中共宁化县委办公室、365bet提款要多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市委九届五次全会以及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县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以提升村党组织组织力为重点,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选举产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级班子,充分发挥村党组织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深入实施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为湖村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今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切实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担当作为,牢牢把握工作主导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2.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和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各项法定程序,做到执行法规不变通、履行程序不走样、遵循步骤不减少,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合法性、有效性。
3.坚持民主选举。尊重党员群众意愿,教育引导党员群众增强民主意识,积极有序参与选举,做到党员群众民主权利不截留,充分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4.坚持纪律从严。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加强换届纪律教育,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厉打击拉票贿选等各类干扰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确保换届选举健康有序、风清气正。
(三)目标任务。根据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纪要〔2018〕6号决定,我镇作为全县组织换届试点乡镇,先行开展换届选举,为全县村级换届提供示范和参考。为此,全镇上下要振奋精神,凝心聚力,全力以赴,坚决圆满完成试点工作。这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要实现的工作目标是:换届工作组织严密、操作规范,平稳有序、万无一失;全镇村党组织换届一次性选举成功率力争达到100%,村委会换届选举一次性成功率力争达到100%,换届选举风清气正,群众满意度高。整个换届工作从2018年4月底开始,要在5月底前完成村党组织换届选举、7月底前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
二、村“两委”成员任职条件和班子结构要求
(一)严格把握任职条件。⑴政治素质优。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理想信念坚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⑵发展本领高。有较强的带富致富能力,适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能够带领群众共创美好生活。⑶治理能力强。宗旨意识较强,会管理、有实招,善于做群众工作,能为群众办实事好事。⑷作风品行正。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勇于负责、敢于担当,自身形象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两委”候选人: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未满五年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执行期间的,因故意犯罪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的;⑶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⑷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⑸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两委”候选人:⑴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婚外生育行为被查处的,以及5年前有上述行为尚未处理到位的;⑵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群体性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⑶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⑷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⑸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⑹现任村“两委”干部长期外出,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的。
(二)建立健全资格审查制度。镇党委提前对村“两委”班子人选情况逐一进行认真调研分析,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要充分发挥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作用,切实把好“初审关”。镇党委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认真进行审核把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村干部队伍。依靠县委组织部、民政局认真做好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候选人统一征求县纪检监察机关、组织、法院、检察、综治、信访、公安、民政、国土、司法、卫计、环保、住建(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意见的工作,通过审查的候选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坚持实事求是,认真甄别,把为推动改革发展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做好研判、不枉不纵。
(三)拓宽人选来源渠道。调整一些不作为、不廉洁的村“两委”主干,劝退一些能力弱、健康状况差的村“两委”主干,选出一些政治素质好、发展能力强、治理水平高的村“两委”主干。注重从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群众公认的农村致富能手、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专业大户、现任村干部、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退役军人、乡村医生教师、返乡创业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中推荐村党组织候选人和村民委员会提名人选。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原籍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村的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进行选民登记,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
对少数确无合适党组织负责人人选的村可从镇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担任。注重从党员中推荐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四)优化班子成员结构。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村规模大小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原则上只减不增,坚决杜绝随意超职数配备干部行为。1500人以下的村安排3-5人;1501至5000人的村安排5-7人;人口超过5000人的村,要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可适当增加1-2人,最多不超过9人。要提高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村“两委”负责人的比例,力争“两委”班子中有1名35周岁以下成员。积极推荐优秀妇女作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确保村“两委”中有1名以上女性成员。要按照法定程序,推选村妇联主席进入村“两委”班子,实行女性委员专职专选,确保村“两委”班子中女性正职和委员的比例高于上届。按照从实际出发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有条件的村要积极推进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力争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及村“两委”其他成员交叉任职比例比上一届有明显提高。支持村“两委”成员依法兼任村委会下属机构、村民小组的负责人,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
三、扎实有序推进村级组织的换届选举
(一)抓好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把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作为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扩大基层民主、选优配强村党组织带头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过程,增强村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⑴认真做好候选人推荐工作。扩大候选人推荐过程中的民主,党员和群众推荐票数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根据党员、群众和镇党委推荐的结果确定候选人。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数不高的,不能确定为候选人。⑵改进村党组织的选举方式。具备条件的村,在公开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可以实行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⑶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教育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带头落实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各项要求,按时参加大会选举,确保党员参会率。选举期间不得随意迁移党员组织关系,各村要加强审核把关。
(二)抓好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⑴推选好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好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把政治素质好、群众认可的人员推选到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加强领导,提倡村党组织负责人按照规定的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⑵组织好选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本村选民的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工作,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对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的且本人申请要求登记的,应当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经讨论同意的,应当予以登记,但不能多头登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对选举期间不在本县、市的外出选民,应提前通知他们回村参加选举,不能回村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接受群众监督。⑶选好村民代表。认真做好村民代表的名额分配、推荐和选举工作。要统筹考虑村民代表的从业、年龄、群体和居住村落的合理分布,引导村民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威信较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议事能力的人推选为村民代表。⑷做好候选人提名工作。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妇女成员候选人实行单独提名、专职专选。所提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正式候选人人数的,应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候选人不能私自开展竞选活动,不能私下拉票和随意许愿。结合开展“亮承诺、晒成绩、评实效”活动,建立候选人竞职承诺监督、制约机制,竞职承诺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⑸组织好投票选举工作。完善领票、投票、计票办法,及时公布投票的时间和地点。选举时,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或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设立规范的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原则,当场领票、写票、投票、集中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规范委托投票行为,确保整个投票选举过程依法公正、规范有序。
计票结束后,对出现通过“另选他人”形式满足当选票数的人员,不能立即宣布选举结果,应在对这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再行公告当选名单。对出现上述“五不能”或“六不宜”情形的人员,镇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将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进行调查处置,对有“五不能”情形或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人员,宣布选举结果无效;对有“六不宜”情形的人员,原则上予以劝退。如果另行组织选举,应在充分做好工作的基础上方可进行。要严密选举程序,将具体操作流程写进选举办法,提前告知选民。
各村要同步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在村民委员会工作交接前完成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严格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人数和资格条件要求,要求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可推荐村党支部纪检员兼任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文书、村财务工作人员(报账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抓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结束后,将抓紧健全共青团、妇联、民兵、治保调解等配套组织,倡导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由村“两委”成员兼任。各村新老班子要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工作档案及村务工作档案,推进“村档乡管”。关心和爱护离岗离职的村干部,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换届后,镇里将及时开展新一届村干部的培训工作,提高新一届村“两委”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
四、严肃村级组织换届的选纪选风
(一)严明换届纪律。镇党委将细化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列出违反换届纪律的具体情形,进行广泛宣传,从一开始就亮明底线。镇党委将全面推行和参与竞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教育竞选者有序参与竞争。探索实行“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坚决防止和纠正宗族宗教等各种势力干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坚决依纪依法查处损害党员、群众民主权利和破坏选举的行为。严禁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干涉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参与或者怂恿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二)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起来,镇将下发打击拉票贿选行为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通告》,并进行广泛宣传;加大“村霸”、涉黑涉恶问题整治力度,对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纪委和组织、公安、法庭、计生、国土、司法、民政等股室部门,要依据职责认真查处换届选举中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利诱、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打砸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违法手段破坏、妨碍选举的行为,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以违法操作、“贿选”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村“两委”成员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建立健全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全面掌握换届选举动态,及时稳妥处理。对于选情复杂、竞争激烈的村,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换届期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理。
(四)做好来信来访工作。综治信访办要高度重视做好换届选举期间的信访受理工作,加大选举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确保换届选举期间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向社会公布工作电话和办公地址,提供咨询服务。对有关换届选举的来信来访,要及时调查研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加强领导和工作指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是责任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直接抓谋划、推动和落实。挂钩村(社区)的镇班子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履行挂村职责,确保各个环节、各个步骤不出任何纰漏;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组织委员、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包村工作组组长是具体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面覆盖每个村的换届选举工作,确保责任到位、精力到位、工作到位。要成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级领导挂点联系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换届工作消极应付、领导指导不力和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组织要履行牵头抓总、协调指导责任。相关股室、镇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民政办要抓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和检查监督;纪委要做好换届选举中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宣传口要做好换届选举的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财政所要落实选举工作经费;经管站要指导做好换届前的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派出所、法庭、司法部门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采取设立举报箱等形式,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信访办要及时受理选举过程中的群众来信来访;武装、团委、妇联等要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村民兵营(连)、团支部和妇联等组织建设工作。
(三)强化工作督导。镇党委将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督查指导,对各村换届选举进行全过程、多方位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成立换届工作指导组,重点加强对换届程序、职数设置、案件查处、遗留问题解决的督促指导,全程参与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四)搞好舆论引导。强化宣传教育,采取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广播、宣传画、短信、微信、公示栏、公众显示屏和黑板报以及镇村干部下组入户座谈、面对面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村“两委”候选人任职条件和各项纪律要求。要密切关注网情舆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换届选举有关信息。安排专门力量监控、收集涉及换届选举的各类信息,对网络和媒体反映的各种问题,要第一时间调查核实,防止恶意炒作。
湖村社区居委会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做好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积极扩大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来源渠道,注重从基层选拔一批、社会选聘一批、组织选派一批,严把关口,拓宽渠道,有计划地选派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到矛盾纠纷多、治理难度大、攻坚任务重的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提倡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物业公司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要合理确定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职数。要依法保障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权利,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满一年以上、具有选民资格的农民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参加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中共湖村镇委员会
湖村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