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宁化行洛坑钨矿
尾矿库排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
宁建〔2017〕358号
为进一步降低矿山环境风险,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根据明环审〔2016〕17号文“三明市环境保护关于福建省宁化行洛坑钨矿采选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闽水水保〔2014〕129号“关于福建省宁化行洛坑钨矿采选技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的要求,经宁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闽经信〔2017〕G05002),拟在宁化行洛坑钨矿王桶坑尾矿库库外设置排水处理工程项目,改项目建设地点符合《宁化县湖村镇总体规划》(2006-2020)的规划要求。现对该项目建设地设置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一、位置:湖村镇龙头村王桶坑(宁化行洛坑钨矿尾矿库子坝边)。
二、用地面积:941.0㎡,用地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
三、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四、规划设计控制指标:
建筑系数≥40% ; 绿 地 率≤20% ;
容积率≥0.9(含管理房、地面水池等构筑物)
应符合闽国土资综〔2013〕197号文件及产业的相关政策
和规定。
五、退红要求:四周退红1.0米。
六、规划建筑设计要求:
厂房建筑立面应做适当装修,颜色宜以浅色调为主,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七、市政设施、公用设施及配套要求
1.应按规定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并配置环卫、消防、配电等其他设施。
2.须完成本地块范围内的道路、停车场、绿化、路灯等各项配套设施建设。
3.须做好地块周边的防滑防塌和防洪等防灾抗灾防护设施,且不得影响未征用农田的排洪灌溉。
八、其他要求
建设方须一次性缴纳人民币2万元作为履行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的保证金,并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一次性交缴至宁化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指定帐户。
九、注意事项
1.该规划设计条件是审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根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除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外,还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规定及相关行业部门的要求。建筑规划设计方案需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2.报审的总平面图中经济技术指标除反映主要指标外,还应明确:⑴建筑基地面积;⑵建筑面积;⑶道路用地面积;⑷绿地面积;⑸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十、用地单位持有关项目批准书、土地出让手续和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等到我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一、规划设计方案按A3规格报送三份、电子文档一份(效果图不限)。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