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深化精准扶贫2016-2020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15〕234号)、《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深化精准扶贫2015-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明委办发〔2015〕33号)和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精准扶贫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深化精准扶贫2016-2020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扶贫开发“五个一批”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部署,以消除绝对贫困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重点围绕“扶持谁、怎么扶、谁来扶”三个问题,深化“348”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五项工程”,开展“三大行动”,拓展“八种模式”,落实“十个一批”。实现到2018年国定贫困线标准以下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到2020年省定贫困线标准以下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二)目标任务
截止2015年底,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11966人。到2018年国定贫困线标准线以下的贫困人口6580人全部脱贫,到2020年省定贫困线标准以下的贫困人口5386人全部脱贫,返贫的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3个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和少数民族乡镇(淮土镇、河龙乡、方田乡、治平乡)及7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部脱贫。2020年精准扶贫成果进一步巩固,县域经济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强村富民的目标基本实现。
二、主要内容
(一)贫困户脱贫计划。对有劳动能力扶贫户和扶贫低保户采取“十个一批”扶贫方式帮扶。
1.产业发展一批。完善“一村一品”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宁化客家小吃、河龙贡米、薏米、油茶、茶叶、烟叶、林下经济、特种养殖等带动性强的特色产业,对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给予免费培训、技术指导和资金补助等扶持政策。提升农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的作用,按照“公司+基地+专业合作社+贫困农户”的合作模式,强化其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烟草局、各乡镇)
2.生态补偿一批。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为贫困户脱贫创造条件。优先安排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从事护林员、农田基础设施建后管护管理员、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员、小型水库巡查员等生态保护岗位。加大贫困乡镇、村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用项目引导生态保护区贫困户发展笋竹、林药、林禽、林蜂、林菌等林下经济,做大做强林下经济产业,促进“百姓富与生态美”有机统一。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各乡镇)
3.医疗救助一批。健全贫困户大病救助制度,对因病致贫的贫困人口实施医疗救助。建立县贫困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500万元,其中县财政出资200万元,积极争取省上支持300万元,基金由县扶贫开发协会进行运作,收益由县扶贫开发协会直接拨付给县医保中心,用于补助贫困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补助范围为贫困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个人承担部分。加大对因病致贫贫困户的帮扶力度,医疗卫计部门要不定期地进行重大疾病普查,并建立完善居民健康档案。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实行医疗第三次精准补偿,解决好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开展医疗救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因大病致贫返贫的贫困户进行精准救助。
(牵头单位:县医保中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红十字会、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协会、各乡镇)
4.扶残助残一批。对因残致贫的贫困人口实施扶残助残,除按上级规定享受扶持政策外,重度残疾人个人医保缴费由县财政支付。
(牵头单位:县残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
5.教育资助一批。对因学致贫的贫困人口实施教育资助。对贫困家庭实施教育扶贫,做到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高职教育、高等教育6个层面构建帮扶关系,精确对接农村贫困农户子女就学。免除贫困家庭子女高中阶段学杂费、书本费、住宿费等。实施乡村教育助学工程,让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整合各类资源,对考上高职、高等教育的贫困学生每年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补助。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关工委、县扶贫开发协会、各乡镇)
6.灾后救助一批。对因灾致贫和因灾返贫的贫困人口实施灾后救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不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减少农户因灾致贫。对居住房屋毁损、基本生活造成影响的受灾户,在安置好其临时住处的同时,给予受灾生活资金补助。对遭受自然灾害影响基本生活的贫困户,提供灾后生活物资救助。对有劳动能力因灾返贫的,给予灾后恢复生产帮助,鼓励通过开展生产自救重新脱贫。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各乡镇)
7.技能培训一批。对缺技术致贫的贫困人口实施技能培训。根据贫困农户发展特色农业需求,依托“雨露计划”培训、宁化客家小吃培训、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库区移民技能培训等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广泛开展科技人员“一对一”、“面对面”帮扶,指导帮助贫困农户推广农业“五新”技术,促进贫困农户参与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创新贫困户就业培训模式,实行贫困户“三减免三优先”创业就业培训制度,实施“一户一就业”工程,通过发展各类经济致富。至2018年,全县建档立卡扶贫户和扶贫低保户每户至少有一个劳动力接受一次以上各类培训。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科技局、县小吃办、县移民局、县扶贫开发协会、各乡镇)
8.金融扶持一批。对缺资金致贫的贫困人口实施金融扶持。依托县扶贫开发小额信贷促进会,建立县级扶贫担保基金,为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的农业企业贷款提供担保,解决贫困户生产发展资金需求问题。建立乡级扶贫担保基金,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3年以内、5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为帮带贫困户的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提供担保服务。村级建立互助基金,成立资金互助社,优先吸纳有意愿入社的贫困户社员,对有发展生产资金需求的贫困户社员,优先给予资金扶持。
(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人行、县银监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各乡镇)
9.电商带动一批。实施农村信息进村入户示范工程,发展“互联网+精准扶贫”模式。2016年在农村人口分布相对集中、特色产业发展较快的乡村建设“农村益农信息社”100个。依托阿里巴巴“农村淘宝”项目,建设“农村淘宝”网点,引导贫困户参与农村淘宝,到2018年建成农村淘宝网点100个,带动贫困人口参与电子商务就业。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农业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各乡镇)
10.易地搬迁一批。对“一方水土不能养活一方人”的贫困人口以及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贫困农户实施易地搬迁,做到实施一个项目、安置一方群众、实现一方脱贫,每年实施易地搬迁1000人以上,到2020年符合搬迁条件和有意愿的贫困户实现应搬尽搬。统一规划建设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每年建设30户以上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小区3个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移民局、县民政局、各乡镇)
(二)低保户脱贫计划。对无劳动能力的低保户通过“两保障”低保政策兜底实现脱贫。实施最低生活保障,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凡是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逐步提高低保标准,保障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实行个人医保缴费保障,加大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民政救助政策为脊柱的保障力度,全额资助建档立卡低保户的个人缴费。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医保中心、各乡镇)
(三)五保户脱贫计划。对五保户通过“两供养”方式实现脱贫。适时调整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确保五保户供养经费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保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一般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在供养对象自愿的前提下,对五保户家庭成员实行集中供养。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精准扶贫“五项工程”
1.县乡扶贫担保工程
(1)依托县扶贫开发小额信贷促进会,建立县级扶贫担保基金600万元,为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发展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济组织贷款提供担保。采取争取上级补助一点、县财政每个乡镇配套10万元和各乡镇自筹的方式,每个乡镇建立一个乡级扶贫担保基金,基金规模50万元。县金融办负责乡级扶贫担保基金的批复和业务培训、管理。乡级扶贫担保基金与当地金融机构开展合作,签订贷款合作协议,放大扶贫资金效益,解决贫困农户贷款难、担保难问题。
(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人行、县银监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各乡镇)
(2)对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和自主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时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并给予贷款贴息,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作为贫困户脱贫项目建设贷款贴息资金,让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逐步富。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行、县银监办、各乡镇)
2.家门口扶贫就业工程
在用好已有扶贫资金、村集体资金和用活自有资产的同时,加大县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允许按照“股利归民、股权归公”的原则,将扶贫资金和村集体资金量化折股投资经营主体参与产业发展,每个乡镇至少有2个村、重点乡镇(淮土镇、河龙乡、方田乡、治平乡)至少有4个村实施量化折股。除属县城市规划区内的村以外,县财政将给予每个开展量化折股的村10万元,乡镇给予配套10万元,村级以获取的土地增减挂钩收益的20%作为出资。优先吸纳当地贫困户就业,量化折股分红按股份比例分配给村集体和贫困户,实现贫困户和村集体双增收。
(1)现代农业。建设标准化农业设施,支持贫困村发展现代农业,项目优先向贫困村倾斜,解决好当地土地流转问题,将农村土地向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等)流转,鼓励贫困户将土地或林权入股企业,安排贫困户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各乡镇)
(2)来料加工。引导县域企业在有条件的贫困乡村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鼓励县域外企业到贫困乡村发展来料加工企业(车间、加工点),由乡镇政府组织当地贫困劳动力进车间务工,为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创造条件。根据《中共宁化县委365bet提款要多久关于印发<宁化县精准扶贫“家门口就业工程”来料加工项目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委〔2015〕27号)文件,对带动6个以上贫困人口就业的来料加工经纪组织,给予5000-30000元的运费补助和按实际缴纳税收(地方财政部分,不含附加税)计算给予30%的综合补助。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各乡镇)
(3)乡村旅游服务。结合各乡镇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完善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推进旅游项目建设,带动当地贫困户发展乡村旅游服务业。到2018年,除翠江镇外,每个乡镇至少要有1个贫困村建设成旅游扶贫开发特色村。
(牵头单位:县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相关乡镇)
(4)公益性岗位。在摸清全县公益性岗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各乡镇、各部门要优先将公益性岗位提供给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就业。开发农村保洁员、乡村公路养护工、乡镇机关和农村中小学后勤管理员等农村公益性岗位,优先提供给无重体力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就业。加强协调,引导企业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各乡镇)
3.整村推进精准扶贫工程
(1)打造整村推进精准扶贫示范点。除翠江镇外,每个乡镇每年打造1个整村推进精准扶贫示范村(第四批省、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和部分县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和5个以上扶贫模式典型,每种扶贫模式培育10户以上脱贫典型户。在扶贫资金量化折股、贫困户扶贫搬迁、干部驻村挂包等帮扶资金、项目、措施向示范村倾斜。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各乡镇)
(2)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贫困村为重点,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完善贫困村基础设施,对贫困村公路沿线房屋进行客家风情立面改造,提升客家元素建设水平。制定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考核机制,实现环境整治工作常态化。从2016年起,全县财政“一事一议”项目主要安排到扶贫开发重点村。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各乡镇)
(3)盘活贫困村资源。用好用活现有土地增减挂钩、林权租赁等政策,引导贫困村将政策性收入和盘活的资产收益用于环境整治或入股企业,并按入股分红的模式获取收益。盘活旧村部、旧学校、旧礼堂等村级集体闲置资产,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发挥闲置资产效益。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各乡镇)
4.社会扶贫帮带工程
(1)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移,自愿包村包户,做到贫困户都有党员干部或爱心人士结对帮扶。
(牵头单位:县工商联;责任单位:华侨经济开发区、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各乡镇)
(2)实施乡村教育助学扶贫。每个乡镇设立一个乡村教育助学基金,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捐资、热心人士募捐的方式筹资。筹措的助学资金全部用于支持当地贫困家庭学生就学。
(牵头单位:各乡镇;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关工委、县老促会)
(3)实施劳动力互助扶贫。以建制村为单位,每个村都要建立劳动力互助会,由互助会根据贫困户劳动力需求统筹安排互助帮扶活动。
(牵头单位:各乡镇;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妇联、团县委)
5.就业技能培训工程
(1)确定县小吃办、工贸学校为我县就业技能培训机构或培训基地,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组织有创业或就业意愿的贫困户劳动力参加培训。建立“三减免三优先”创业就业培训制度,对贫困农户减免培训费、减免食宿费、减免技能鉴定费,优先提供就业指导、优先推荐就业和优先提供贷款贴息补助。每年开展客家小吃创业培训贫困学员200人以上,组织贫困户参加各类就业技能培训10期500人以上。
(2)引导贫困户到海西(宁化)客家美食文化城开办客家小吃、土特产品、传统手工艺品等商店,形成宁化扶贫一条街、宁化农特产品一条街。要求3个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淮土镇、方田乡、河龙乡)和治平畲族乡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各负责帮扶1户贫困户入驻,其他乡镇由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负责帮扶1户贫困户入驻,具体扶持政策另行制定。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工贸学校、县小吃办、县妇联、团县委、各乡镇)
(二)开展精准扶贫“三大行动”
1.部门帮扶贫困村行动
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省、市、县部门挂钩帮扶贫困村活动,部门结对帮扶贫困村,要切实帮助贫困村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帮扶工作方案,积极协助贫困村向上争取资金,不断完善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至少帮助建立1个以上特色产业经营主体或发展一项产业,部门对贫困村的帮扶资金每年不得少于3万元。开展强镇帮扶贫困乡活动,由翠江镇帮扶淮土镇、湖村镇帮扶河龙乡、石壁镇帮扶方田乡,三个强镇每年帮扶贫困乡资金不少于20万元。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挂钩帮扶单位、各乡镇)
2.干部结对帮扶行动
进一步完善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制度,每个结对帮扶人员每年联系走访贫困户不少于4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通过“送资金、送政策、送技术、送信息”等形式帮助贫困户拓宽增收渠道,改善生活条件,个人帮扶生产资金原则上每年不少于300元/户。健全干部结对帮扶考核机制,把帮扶活动开展情况列入单位和干部考核内容。
(牵头单位:县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效能办、各结对帮扶人相关单位、各乡镇)
3.空壳村村财增收行动
到2016年底,全面消除村集体经济自有收入为零的空壳村。到2018年底,实现全县所有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自有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到2020年底,全县所有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自有收入达10万元以上,基本形成村级集体经济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得到保障、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1)整合项目资源。鼓励通过整合发改、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烟草等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建立标准化厂房或农业生产设施、专业批发市场,通过厂房(设施)出租或入股获取收益,通过专业批发市场收取服务费、摊位费增加村财收入。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2)建立扶贫基金。支持村级建立扶贫开发基金,对募集达15万元以上的村,县财政给予5万元补助,基金投资所得收益每年定时全额转入村集体账户,作为村财收入。因项目建设需征地的村,应从耕地、林地征地费中提留50%作为村级扶贫基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存入县城市经营公司,按年利率8%的收益作为村财收入。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乡镇)
(3)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倾斜。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有土地增减挂钩的村实施增减挂钩交易,由县财政对村增减挂钩收益、征迁收益扣除拆迁复垦等成本后切出一块资金,归集到城市经营公司由其统一经营管理并进行资本运作。贫困村50万元(含)以内的按年利率10%计息,超过50万元部分按年利率6%计息;一般村100万元(含)以内按年利率6%计息,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年利率3%计息。每个村归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可以累存计息,期限不超过5年,每年1月31日、7月31日前分别结息一次,获取的收益由城市经营公司直接支付给相应的村作为村财收入。为调动积极性,一次性给予归集资金有功人员按归集款的1%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从村财增收中支付。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各乡镇)
(4)财税政策扶持。县级财政每年按5%的比例将烟叶特产税收入返还空壳村村集体,返还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机制,加大帮扶力度,创新帮扶形式,细化目标任务,主动做好扶贫力量组织调配、项目资金运行管理、帮扶措施督促落实、建档立卡信息统计等工作,确保深化精准扶贫行动计划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注重典型培育。各乡镇要在深化“348”精准扶贫工作机制中注重培育和打造一批可看、可学、可复制推广的精准扶贫示范点,注重挖掘在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加大宣传报道,形成示范效应。到2018年,每个乡镇要发展精准扶贫典型示范村3个以上、发展精准扶贫户典型30户以上。
3.创新工作机制。在深化精准扶贫“348”工作机制和整村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基础上,各乡镇、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部门相关资源要素整合投入机制和相关建设项目的配套跟进机制,解决精准扶贫“钱从哪里来”问题;建立健全精准扶贫到户、到村和扶贫对象稳定脱贫致富的长效机制,确保扶贫成效长效持久。
4.强化督查考评。由县效能办牵头,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室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部门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各乡镇、各部门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