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2-1200-2018-00036

发布机构: 宁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文    号: 宁卫〔2018〕68号

生成日期: 2018-06-10

宁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宁化县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1      来源:宁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字体显示:             阅读:

 宁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宁化县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宁化县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610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宁化县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卫〔201869 号)要求和县综治办统一部署安排,为切实加强我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全面推进我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所有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集中体检评估和诊断治疗。在目前和既往危险性评估3 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使用“领药时间记录本”和“服药记录本”,逐步在全县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推广使用,落实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5‰、管理率≥90%、规范管理率≥80%、服药率≥60%、规律服药率≥40%,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5 30日—6 15日)。根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请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认真组织开展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等工作,将每年1 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体检工作做细做实,将每月调查摸底排查汇总表及时报送县疾控中心,联系人:巫敏。

(二)体检评估阶段(618日—6 24日)。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制定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体检评估、诊断治疗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向乡镇综治办报告该方案。按本方案要求通知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携带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等相关资料按时间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中体检。现邀请三明市台江医院精神科医生分批前往我县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所有在册患者进行重新诊断治疗、危险性评估。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结合本次工作,将以往排查出未确诊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进行诊断评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将本次工作纳入随访管理,患者危险性评估等级和治疗意见作为随访服务信息及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并汇总本次评估结果,评估结束后,梳理好辖区内评估等级3 级以上的患者另登记汇总造册,及时报送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汇总后报送县卫计局和市疾控中心。目前和既往危险性评估3 级以上患者还要及时通报乡镇综治办、乡镇公安派出所、民政办作为重点人员进行列管。

(三)推广实施阶段(71-1231日)。我局将全县目前和既往危险性评估3 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1234”模式推广实施人群。评估等级3 级以上患者不得单独前往领药,必须由监护人或乡镇、村居指定的监护人陪同前往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科)领药并督促患者规律服药。县疾控中心统一到市台江医院领取“领药时间记录本”和“服药记录本”,再分发给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详细了解监护人或患者使用“领药时间记录本”和“服药记录本”情况,重点定时查看领药时间记录和服药记录登记情况,督促监护人和患者及时领药和落实患者规律服药,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并进行相应的处置或转诊等紧急处理,必要时电话提醒监护人落实领药和服药治疗。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科)要总结经验做法,发现存在不足,及时进行反馈,以利于今后工作改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神卫生是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对于建设健康宁化具有重要意义。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对维持患者病情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作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加大投入,扎实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我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分布面广、数量众多,本次工作安排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加强与辖区综治、公安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支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逐条逐项分解任务,做到定人、定责、定标准、定进度、定时限,确保辖区所有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完成集中体检评估。县疾控中心要进一步督促落实目前和既往危险性评估3 级以上患者实施“领药时间记录本”和“服药记录本”管理,加强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2 级患者规范随访,对所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面访≥2 /年,必要时增加面访次数,对突发病情波动,危险性评估升高的患者及时通报当地公安部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要以乡镇作为主体,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卫计、公安等部门协作组成联合排查小组具体实施,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每季度提出联合排查方案报乡镇综治办,经同意后实施。截至2018 4 30 日,全县在册患者1347例,在册率4.75‰,较2017 12 31 日的1338例仅增加9例。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此次工作,加大力度,提高辖区患者检出率。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综治办已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将根据《福建省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综治问责暂行办法》(闽综治办〔201710 号),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县疾控中心要对落实“领药时间记录本”和“服药记录本”工作开展专项检查,检查通报于2018 8 月中旬前报送县卫计局。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监护人没有按要求为患者领药、监督患者服药并做好记录的,建议综治办取消当月以奖代补看护管理资金,以最大限度发挥奖补资金的激励作用。我局将在随时组织开展全县专项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从而扎实推进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工作,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发生。

 

附件: 2018 年各乡镇体检评估、诊断治疗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

 

2018 年各乡镇体检评估、诊断治疗工作时间安排表

 

单位

在管患者

在家

外出

住院

同意

体检

安排日期

济村卫生院

70

52

11

7

25

6.20上午

治平卫生院

73

58

14

1

30

6.21上午

淮土卫生院

135

109

12

14

30

6.20下午

安乐卫生院

73

56

13

4

10

6.21下午

石壁卫生院

138

126

7

5

48

6.20上午

中沙卫生院

68

46

13

9

20

6.19下午

方田卫生院

47

34

8

5

25

6.20下午

河龙卫生院

30

21

7

2

10

6.19上午

曹坊卫生院

106

96

10

0

25

6.21上午

水茜卫生院

111

90

18

3

30

6.19下午

城南卫生院

43

37

5

1

30

6.22下午

泉上卫生院

75

64

7

4

58

6.22上午

安远卫生院

128

119

3

6

40

6.19上午

湖村卫生院

52

46

1

5

15

6.22上午

城郊卫生院

65

53

7

5

20

6.22下午

翠江卫生院

129

104

20

5

58

6.21下午

合计

1343

1111

156

76

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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